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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贝博官方平台: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贵环罚字〔2026〕2012号)

来源:bb贝博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6-03-26 0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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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贵港市产业园城东大路与工业二路交汇处西北角(江南园)

  2025年12月18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展开大气应急巡查发现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冒黑烟,所以托付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你公司12t/h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因子包含: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监测时企业处于出产状况,锅炉正常运用,湿式静电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器、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于运作时的状况。依据2025年12月25日《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陈说》(中赛(环)监字〔2025〕第846号),你公司12t/h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折算浓度为:第一次监测浓度为1850mg/m³,第2次监测浓度为881mg/m³,第三次监测浓度为1220mg/m³,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1317mg/m³,超越标准限值(50mg/m³)25.34倍;氮氧化物排放折算浓度为:第一次监测浓度为546mg/m³,第2次监测浓度为579mg/m³,第三次监测浓度为530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为552mg/m³,超越标准限值(300mg/m³)0.84倍;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契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存在超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现场查看(勘测)状况:2025年12月18日贵港市生态环境维护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港南法律大队法律人员在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制造的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

  证明: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托付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12t/h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的现实。

  (二)查询询问笔录:2025年12月31日贵港市生态环境维护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港南法律大队对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司理杨小荣制造的查询询问笔录1份。

  (三)印象依据:2025年12月18日贵港市生态环境维护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港南法律大队法律人员在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拍照的现场相片依据12张。

  证明: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托付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12t/h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的现实。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刻:2025年12月18日,提招供: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杨小荣。

  2.托付书原件1份,受托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刻:2025年12月18日,提招供: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杨小荣。

  3.监测陈说:2025年12月25《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陈说》(中赛(环)监字〔2025〕第846号)1份,提取时刻:2025年12月25日,供给单位: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

  证明: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超支排放的现实。

  4.固定污染源排污挂号回执复印件1份、《关于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刨花板建造项目(改变)环境影响陈说的批复》(贵环审﹝2022﹞278号)复印件1份,提取时刻:2025年12月18日,提招供:贵港市洁雅木业有限公司杨小荣。

  5.《贵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维护和督察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大气污染防治Ⅲ级(黄色)预警晋级为Ⅱ级(橙色)预警的告诉》1份,提取时刻:2025年12月18日,供给单位: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经营者建造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揭露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契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恪守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要求。”的规矩。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对你公司送达《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贵环罚告字〔2026〕2009号),奉告你公司享有陈说申辩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视为抛弃陈说申辩的权力。

  以上现实,有《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贵环罚告字〔2026〕2009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维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二)超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许超越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目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矩,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矩(2023版)》(桂环标准〔2023〕3号)的规矩,我局决议对你作出如下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和《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你应当在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告诉书》,将罚款缴至贵港市非税资金财务专户。你交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存案。逾期不交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你加处分款。

  你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港北区人民法院强制实行。